五路财神灵签 第八十一签【中平(中吉)。壬甲】
请来对照破机关 幸有高台明月镜 谋赖欺心他自奸 假君财物自当还
圣 意:讼莫欺。依本分。病遇医。名休问。婚慎求。事审办。孕保安。行人钝。
东坡解:负人财物。欺赖自奸。幽有鬼神。显有清官。
一朝照破。难逃其祸。每事依心。无施不可。
碧仙注:本分两字。合天合地。若有亏心。神明共弃。
解 曰:此签先难后易。欺人自欺。反惹其祸。只可修心向善。
暗有神明佑护。不可妄为。讼终凶事莫想。休求名利。
婚宜审可也。病者医。行人缓。风水迁改。孕生女。
求财依本分。
释 义:凡事在前半月。占者防小人侵害。财物欺赖在后。
半月占者主讼得理。财得利。病得脱。要当事。莫相欺也。
占 验:江右一人负屈。屡讼未胜。后遇山东赵耀为按察使。
其冤始白。赵本清廉。且赵与照同应明月照耀之义。
又(清)同治。甲子。九月发逆陷漳州城时。(发逆指太平天国留发)
晋江令叶公。为霖占此签。至十一月。
果有高提台带兵来剿贼。应高台破机关也。
又一妇人往府口探亲。回时遗失一钗。遍寻无踪。
因到庙占此。有为解曰。何不再向姻家觅看。
妇从其言。果於外戚门前府。照墙脚拾得银钗。
己被粪秽遮盖。惟一柄露出。故路人莫之知也。
此自当还句之应巧甚。
故 事
寇公任雷阳
宋。寇准。字平仲。下邽人。年十九举进士。
真宗时知同州判。永兴军。尽心民事。
每日有一时之闲。则有一时之滞后。
拜相决策。成澶渊之功。出镇大名眨雷阳。
准内俭外奢。寝处一青帏二十年。
仁宗朝赠中书令。封来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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