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路财神灵签 第十七签【下下。乙庚】
定为后世子孙殃 纵使机关图得胜 事到公庭彼此伤 田园价贯好商量
圣 意:事悖理。讼必伤。名未济。财平常。产勿谋。病宜禳。且谨慎。保安康。
东坡解:事依本分。自有前程。若用机关。反害其身。如作交易。当合人情。
倘或妄作。难保安宁。
碧仙注:交加二字必虚勤。若问财时必见侵。凡事只宜退一步。须知守己得安宁。
(心田两字在公平。财产交关勿见侵。凡事只宜退一步。须知守己得安宁。)
解 曰:此签切须依本分。自有前程。如有机关。反成害己利人。凡谋望。自家商酌方好。
名利未遂。宜守平常。 行人有阻。病可禳。婚难成。谨保安康。
释 义:此言讼不成。凡事循理而行。不愿乎外。自得亨利。
子孙殃者。本身无事。家口多难。
占此。谋望。参商。功名阻滞。 切宜自安本分。莫置度外。恐有彼此是非。
占 验:一人卜米价。是年米不贵。
又桐城内一士人。有螟蛉子。弗受驾驭。 一日偶督责之。竟自逃去。莫知所之。
其父百计图谋。 终无影响。迨占此之后。乃於胜果舖。寻得带回家里。 旋染怪病。
破费许多。未蜀冠而殀亡。三四两之验如此。
故 事
虞芮争闲田
殷商末期,虞国和芮国的人民争讼不休之际,欲求邻国的西伯(周文王)主持公道,进入周国即见人民相互礼让,农夫互让田界,年轻者礼让年长者。虞国和芮国的人民深明大义以后,就不再自取其辱求见西伯,以后也不再争执而互相谦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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